2016-06-30 | 为什么留美亚裔无论上学还是工作都会受到逆向歧视?(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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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留美亚裔无论上学还是工作都会受到逆向歧视?(上篇)

2016-06-30

上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驳回奥巴马总统移民行政命令,美国上百万无身份移民前途未卜,而就在同一天,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又以4比3的投票结果认定:在费雪状告德克萨斯大学(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一案中原告白人女生费雪败诉,德州大学奥斯丁分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考虑种族因素的做法不构成违宪

裁决结果一出,平权法案的支持者们很惊喜,而在美亚裔群体中却炸开了锅。很多亚裔担心这项判决结果会让公立大学在招生录取时对亚裔的逆向歧视*变得更加严重。

【*逆向歧视:是指弱势群体(如少数族裔、女性等)成员得到相对优惠的待遇,而以强势群体(如白人、男性等)的成员利益为代价。相对于一般的歧视概念,即弱势群体因其身份受到不利对待,逆向歧视是指强势群体因其身份受到不利对待。本文情况中是指亚裔人数虽然不多,但在美国学校成绩优异者、就职于高新技术产业人数比例高于其他少数族裔,因此相比其他少数族裔,亚裔受到了逆向歧视。】


无独有偶,就在高等法院对此案判决的前一天,美国30多家科技公司向奥巴马总统递交签署了“科技公司多元化誓言”(Tech Inclusion Pledge),力求促进公司种族、性别多样化。在美国高新技术产业人数比例仅次于白人之后的亚裔又受牵连。

 

平权行动的胜利?亚裔的平等教育机会谁来争取?

费雪状告德克萨斯大学案件回顾

2008年,白人女生阿比盖尔-费雪(Abigail Fisher)起诉德克萨斯大学奥斯丁分校(UT Austin),她认为该校把种族因素纳入招生录取考虑的做法,侵犯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赋予她的平等保护权利(Equal Protection Right)。

(图片来源于:纽约时报,版权属于原作者)

 

根据德州588法案(Texas House Bill 588),也被称为前10%规则(Top 10% Rule),德州高中成绩排名全年级前10%的毕业班学生将自动获得任一德州公立大学的录取。在费雪毕业的2008年,德州大学奥斯丁分校录取的新生中,有高达81%的新生是通过前10%规则获得自动录取从而进入该校就读。

如果学生成绩未进入前10%、未能拿到自动录取,那么德州公立大学就会依据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把包括种族在内的其他非学术因素纳入招生录取的综合考量范围来决定是否发放录取。

费雪并未被自动录取,申请德州大学奥斯丁分校也失败了,于是她起诉德州大学奥斯丁分校,认为该校在2008年招生录取时因为她是白人而没有录取,转而录取了各方面表现不如她的少数族裔。

2013年,费雪一路上诉至最高法院,当时最高法院以7比1的投票结果把该案退回下级法院重审。肯尼迪大法官(Justice Kennedy)在代表多数人(Majority)的意见书中总结到,德州大学应该承担起主要的举证责任,来证明该所大学的招生录取项目是经过“严密定制(narrowly tailored)”去获得种族多元化带来的教育利益。

2014年,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仍旧做出了有利于德州大学的裁决。而对于原告费雪一方所质疑的,该上诉法院是否在德州大学奥斯丁分校的本科录取政策上恰当地执行了“严格审查(strict scrutiny)”,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同意再次听审此案。

在长达8年的诉讼长跑之后,上周四最高法院做出最终裁定,4比3,德州大学奥斯丁分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考虑种族因素的做法不构成违宪。

 

最高法院保守派VS自由派

十几年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中有五位保守派大法官,但今年2月13日,保守派大法官代表之一斯卡利亚大法官(Justice Scalia)突然离世,导致最高法院的意识形态发生改变,保守派:自由派比例变为4:4。而保守派别中的肯尼迪大法官(Justice Kennedy)又经常和自由派站在同一阵线,属于“关键的一票”。

在本案中,除了突然去世的保守派斯卡利亚大法官(Justice Scalia)留下的空缺,自由派大法官卡根(Justice Kagen)又因担任副司法部长期间处理了该案相关事宜而进行了回避。最终,肯尼迪大法官(Justice Kennedy)再次选择和自由派站在了同一阵线。


他在代表多数的意见书中写道:“一所大学在很大程度上是被那些无法客观衡量、却创造美好的无形特质所定义的...大学收获的大量尊重都得益于那些无形的特质,比如多元化的学生群体,这对大学自身的特性和教育目标都是极为重要的...但尽管如此,”肯尼迪大法官补充道,“如何协调对多元化的追求以及宪法对于平等待遇、尊严的承诺,对我国的教育体系来说仍然是一个持久的挑战。”

德州大学认为学校应该有招收各种背景学生的自由,不同背景的学生有助于学生在校园里交流、有助于学生消除偏见,也将促进社会的多样化发展。但费雪和她的律师团队认为,美国宪法不允许政府出于任何目的把人们按照种族加以划分,尽管校园里种族多样性十分有益,但不应该通过种族歧视的方式加以实现。


费雪案的判决向美国社会、公立大学传递了这样一种信息,平权法案在大学招生录取上的应用并未被终止。为了达到学生群体多元的目的,种族可以继续作为其中一个因素来被招生官员考量。

 

此案对亚裔接受平等教育的影响

根据全国州议会联合会的资料,目前全美有以下8个州禁止大学在录取时考虑种族因素:亚利桑那州、加州、佛罗里达州、密歇根州、新罕布什尔州、内布拉斯加州、俄克拉荷马州以及华盛顿州。而在加州,两年前也因考虑种族因素的SCA-5教育多元化法案而引起轩然大波,最终在亚裔的奋力抗争中该法案被撤回参议院、正式告败收场。

去年,亚裔教育联盟(AACE)向美国教育部和司法部递交申诉,要求调查包括哈佛大学在内的常春藤大学针对亚裔学生的录取歧视。亚裔学生中成绩优秀者比例较高,但并未享受和非裔群体一样的平权待遇,所以当大学录取时考虑种族因素时不但没有优势,反而机会减少,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宣判结果很可能会导致亚裔争取平等教育的努力受挫,而此项判决似乎让公立大学在招生录取中对亚裔的“逆向歧视”有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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