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8 | 【重磅】H-1B新增60天Grace Period已落实,I-140获批后拿EAD要求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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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H-1B新增60天Grace Period已落实,I-140获批后拿EAD要求严苛

2016-11-18

​大家伙还记得去年底各移民论坛里炒得热火朝天的有关“美国职业移民I-140获批后就能申请EAD工卡随意更换工作”的讨论吗?今天,移民局和国土安全部正式在Federal Register网站公布了这份题为《Retention of EB–1, EB–2, and EB–3 Immigrant Workers and Program Improvements Affecting High-Skilled Nonimmigrant Workers 》的最终规定(Final rule)。

这份规定将对万千通过职业移民途径申请绿卡的外籍高技能员工产生深远影响,此规定公示60天后,将于2017年1月17日川普正式入主白宫之前生效。

下面马上来看小纽为大家画出的政策重点:

Pros重大利好

  • I-140被批准后,雇主不能再撤回(revoke)这份I-140。(具体参考下文第1条)
  • H-1B、L-1、O-1等外籍员工也有60天的失业Grace Period了。(具体参考下文第2条)

Cons忙中添乱

  • 继续保留提案出台时备受诟病的“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下才可以申请EAD卡”的严苛要求,让大家“在I-140批准后获得EAD、为任意雇主工作”的美梦幻灭。(具体参考下文第3条)
  • 让移民流程更加复杂的J表果真出现(具体参考下文第5条)

 

01 关于I-140获批后雇主撤销I-140的可能性

如果外籍员工的I-140职业移民绿卡申请已经被批准,那么即使雇主要求撤销,也不能够被自动废除。

另外,在I-140批准后的180天或者I-485身份调整递交后的180天后,雇主公司一旦倒闭或停运,外籍员工已经批准的I-140也不会被自动撤销。但是,如果被国土安全部查出存在签证欺诈、伪造材料等行为,外籍雇员是无法继续保留已批准的I-140的。

 

02 多类工作签证新增Grace Period

持有H-1、L-1、O-1、E类签证(不适用于中国公民)以及TN签证(不适用于中国公民)的外籍员工及其附属签证家属可以享受一次性最高60天的grace period。

签证持有人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寻找另外的工作机会延续在美合法身份,这也许是本次提案中影响范围最广、受益人最多的一条细则。目前,持有非移民类工作签证的外籍人士,一旦失去工作就会立即失去有效身份,这条细则大大缓解了一失业就要尽快离境的尴尬局面。

另外,grace period可以使用多次。每一个以上的非移民身份有效期到期后都可以使用一次grace period,但处于grace period期间的外籍人士不能在美国合法工作。

 

03 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申请I-140 EAD工卡

如果满足下面这些条件,那么I-140被批准的受益人及其家属才可以申请一年的工作许可:

  • 是H-1B、L-1、O-1、E-3、H-1B1身份或在相应grace period期间内的非移民申请人;
  • I-140被批准的受益人由于其国家限制无法获得移民签证号码。
  • I-140被批准的受益人必须说明自己身处何种特殊情况以致需要申请该工作许可。

在最终规定中,国土安全部并未给出“特殊情况(compelling circumstances)”的具体定义,但说明了在以下情况可能会授权该工作许可,包括但不限于:

  • 严重疾病或残疾
  • 雇主纠纷或保护
  • 申请人及其家庭会遭受实质性损害
  • 对雇主的重大干扰

 

04 换工作程序& J表

国土安全部明确了《美国21世纪竞争法案》(AC21)的内容。如果外籍员工的I-485身份调整已经进行等待审理到达180天或以上,那么,在此基础上换工作就不再需要重新递交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PERM)或者I-140申请了。

另外,新工作跟原工作是相同或类似的岗位分类,需要在身份调整时同时递交一个I-485的补充表格J表(Form I-485 Supplement J)以及相关材料证明两个工作的相似性。

关于J表

J表(Supplement J)是移民局最新提议的一份I-485申请的附加表格,大多数情况下需与I-485表格同时提交,主要用于更全面地验证此份职业移民申请受益人在更换工作或者身份转换时job offer中的各方面信息。J表将取代现在提交I-485时的initial evidence requirement,无需提交带有公司抬头的证明信来确认offer持续有效。另外,由于J表的出现,I-485表格和填写说明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J表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一定要提交:

  1. 所有需要等待排期的职业移民申请人(I-140和I-485不能同时申请者)
  2. 在I-485申请提交的180天后还在pending状态、没有拿到绿卡、没有EAD工卡、更换了雇主的受益人

由于排期的存在,大部分外籍员工都会将批准的I-140和I-485申请分开提交,而且很多申请人都会在提交I-485的180天后换工作,所以未来大部分申请人都离不开J表。

 

05 保留优先日

拿到了优先日,也就意味着进入了排期。只要I-140已经被批准,外籍员工就能够保留这一优先日,即使在等待排期期间更换雇主,由新雇主重新提交一份I-140,也能继续使用原优先日不需要重新开始计算排期。前提条件是国土安全部没有因为签证欺诈等原因撤销外籍员工的I-140。

 

06 工作许可EAD延期

只要满足以下情况,国土安全部DHS将自动延长最多180天的工作许可(EAD):

  • 所提交的EAD更新申请和之前的EAD属于同一个授权工作类别;
  • 申请在当前EAD过期前提交;
  • 在EAD过期前继续保有基本的个人就业资格;
  • 是I-485身份转换的申请者或者STEM专业的OPT持有人。

 

这份新政出台的初衷是为了弥补现行职业移民法规中的不足,一方面为美国雇主行方便,使其能够更加便捷的为优质外籍员工申办绿卡、留住人才,另一方面也为外籍员工考虑,力图打造更稳定的就业环境、也试图增大更换雇主的灵活性。

除上述几个影响力大、范围较广的规定外,政策中还涵盖了进一步定义H-1B的6年后延期使用规则、进一步细化H-1B免抽签适用范围等内容,感兴趣的小伙伴可前往:https://www.gpo.gov/fdsys/pkg/FR-2016-11-18/pdf/2016-27540.pdf 查看政策原文。

对新政有疑问的小伙伴,可以通过微信人工咨询(asknyis2)、微博(@小纽美国法律咨询)、热线电话(800-685-6947)等联系方式进一步与小纽沟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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