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OPT今年(2017年)2月15日到期,加上60天的mercy period应该可以合法居住在美国至4月15日。雇主已答应四月为我申请H1B,并让我在2月15日前把相关准备材料都留下。我的问题是:
1. 我想三月份回国看望家人并等待抽签结果,是否可以?
2. 如果抽中了签也获得了批准,身在中国的我该如何入境美国工作(不是很明白之前回答他人提问中的“激活”是什么意思)?
3. H1B申请材料中是否需要学位证书原件?还是复印件即可?
4. 如果有另外一家公司愿意雇用我,同时也为我递交了H1B的申请,是否违法?
5. 若第四问合法,A和B公司同时为我递交申请,但只有A中签了,而我想去B公司工作,我是否可以在H1B签证成功后让B公司为我递交更换雇主申请?然后直接去B公司工作?
抱歉我的问题比较多,确实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烦请指点,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