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3 | 【独家】EB-6创业工卡新政敲定,创业当老板或成你留美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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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EB-6创业工卡新政敲定,创业当老板或成你留美的最佳选择!

2017-01-13

去年8月底,小纽第一时间为大家解析了有望在今年出台的EB-6创业工卡(Entrepreneur Parole)的各种利弊,不过当时说的都是国土安全部、移民局的初步提议,转眼半年过去了,这份名为《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的最终议案将于下周二,1月17日正式在联邦公报网上开始公示。

看完这份长达209页的文件,小纽虽然眼睛要累瞎,但心里真的很开心,因为修改后的EB-6创业工卡最终议案人性化了很多,之前提议中诸多饱受诟病的苛责条款被大幅修改,调整后的政策真的变成了让可多申请人受益的福利政策!

(截图来自federalregister.gov,版权属于原作者)

(截图来自federalregister.gov,版权属于原作者)

 

EB-6创业工卡将从1月17日正式公示,180天后,也就是2017年7月16日正式生效执行。

EB-6创业工卡属于奥巴马总统从2014年提出的移民改革的一部分,是许诺给外籍创业人才提供的一项福利,旨在为在美国开创公司的外籍创业者提供更加便利的工作许可(Entrepreneur Parole)。

首次申请EB-6创业工卡,申请人及其家属可获得30个月,即两年半的合法留美身份,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还可申请一次时长30个月的延期,这样EB-6创业工卡最长有效期可达到5年。

一家创业公司最多只能为3位创业者申请EB-6创业工卡,申请人配偶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工卡。

谁可以申请EB-6创业工卡?

1. 首先,申请人的公司必须是在近五年内成立的初创商业实体,并且从成立之初就合法经营。同时,该初创企业还需展现出在快速发展和创造就业方面的极大潜力。

2. 其次,申请人必须在自己创立的这家公司内拥有至少10%的所有权,必须在企业经营中起到核心关键作用,必须凭借TA的技能、知识、经验参与到公司的实际运营管理中来,必须是实际意义上的创业者,不能仅是单纯的投资人。

3. 最重要的是,申请人所拥有初创公司的投资资金必须符合要求。

    这一点也是整个政策中实现起来相对困难的一条,申请人满足以下一个条件即可:

        a) 来自符合资质的美国投资人、或投资机构的至少$250,000的投资资金;

        b) 或被联邦政府、地方政府因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科研、创造就业等原因授予过重要奖项,并总共被授予至少$100,000奖励;

        c) 或申请人能证明自己所在企业为美国、公众利益做出杰出贡献,也可以符合这项要求。

是否能延期?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被授予一次延期机会,时长30个月,但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申请人的公司依旧还是创业公司(Start-up)

2. 申请人还是创业者:

        a) 至少持有公司5%的所有权;

        b) 依旧直接参与公司运营、管理,担当核心作用;

3. 公司保持快速增长、持续创造就业机会,满足一下其中一点即可:

        a) 继续获得来自符合资质的美国个人投资者、投资机构的投资,或来自联邦政府、地方政府的嘉奖,在首次使用EB-6创业工卡的30个月里,至少获得50万美金的投资。

        b) 或该初创企业在首次使用EB-6创业工卡的30个月里,每年至少收入50万美金,平均年增长率达到20%。

        c) 或在首次使用EB-6创业工卡的30个月里,至少创造了5个全职岗位

        d) 或申请人能证明自己所在企业为美国、公众利益做出杰出贡献,也可以符合这项要求。

EB-6创业工卡持有人最长使用5年之后,可以申请其他合法身份,但不能在美国境内申请,必须离境申请新身份签证后才能返回美国。

 

为啥说新政是项福利?

看完了EB-6创业工卡的最终议案,有没有觉得比之前的提案内容友好了很多?去年提案出炉后很多人抱怨这个政策还不如不出,看着那么多苛责要求,小纽都直翻白眼。但修改后的议案内容使得申请难度大幅降低!

最低投资金额要求

原提案中要求该企业在365天至18个月内获得至少$345,000的符合要求的投资资金。最终议案不仅降低了对投资金额的要求,也取消了对获取投资的时间限制。

公司所有权要求

原提案中要求申请人在首次申请时,至少拥有该初创企业15%的所有权,新规定中下调为10%;原提案中要求申请延期申请时,至少拥有该初创企业10%的所有权,新规定中下调为5%。

符合要求的投资人:

在原先的提议中,DHS规定投资人要在提出申请前的的五年内:

        1)投资该初创企业的至少1位(家)美国投资人(机构),在所投资的其他初创企业中,在3个分开的日历年度中,作为投资回报取得了价值超过100万美金的资产或可换债券;

        2)被投资的初创企业至少有两家各创造了5个合格的工作岗位,或者在平均年收益增长20%的基础上取得了至少$50万的收入。

而在最终的Final Rule中,对投资人回报率的要求从原先的100万美金降低至60万美金,另外也取消了在3个分开的日历年度中进行投资的苛责要求。

对创造就业的要求:

原本提案中,申请人需在首次使用EB-6创业工卡期间,创造至少10个全职岗位,新议案中将这一要求改为5个全职岗位。

怎么样?看完了新政解析有没有想立即撸起袖子大干一场的冲动?

 

希望这项新政可以顺利地在2017年7月正式生效执行,但受新总统川普上台的影响,川普政权或国会也有权利废除或再次修改这份新政,小纽也会密切关注新政在国会、川普内阁的反响。

DHS预估将会有2940位在美外籍初创企业家具有首批申请资格,想在新政实行后立即递交EB-6创业工卡申请的小伙伴可以拨打小纽的免费热线电话800-685-6947咨询,小纽也可以为你免费做一份评估,看你是否能成为EB-6创业工卡的首批受益创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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