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6 | 职业绿卡可以不靠雇主申请了?移民局献上2017年最真挚移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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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绿卡可以不靠雇主申请了?移民局献上2017年最真挚移民新政

2017-01-16

随着川普正式就任美国总统日子的临近,和移民相关的各项政策也在争先恐后地出炉、生效,尤其是相对“移民友好”的各类政策更是希望都能搭上奥巴马任期的末班车,唯恐怕川普一上台江山易主、之前的努力都打了水漂。

 

今天小纽要为大家解析一条相对来说适用范围更广、影响人群更多、使用机会也更多国家利益豁免“新三条”标准

国家利益豁免听上去离我好遥远!

相比EB-6创业工卡的各项规定,最新出炉的国家利益豁免“新三条”标准看上去更加亲切,而且新三条标准已经开始执行,不用冒EB-6创业工卡新政被川普政权拒批的风险。

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国家利益豁免?

国家利益豁免,全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简称NIW,这本是EB-2职业移民类别中的一个特例。

一般情况下,EB-2职业移民类别申请有以下三个死规定:

  • 申请必须由美国雇主支持
  • 雇主要提供永久性工作承诺
  • 雇主要为每一位申请EB-2职业移民绿卡的外籍员工首先向美国劳工部申请劳工证LC,LC获批后才能提出I-140职业移民资格申请

 

NIW则是EB-2类别中的特例,完全免除了以上三条死规定对受益人的限制:

  • 无需美国雇主支持申请
  • 无需雇主提供永久性工作承诺
  • 无需劳工证申请,这样就省去了少则一年、甚至长达两年的劳工证申请流程

 

是不是NIW听上去很美好呢?

但符合NIW的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TA的技能能为美国带来显著的国家利益,而且这个利益是大于保护美国本土劳动力的利益的。申请人不仅需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还要拥有突出技能,所以常见的申请NIW领域有商业、科学、演艺届和体育界等。

看到这里千万别灰心,别觉得NIW离你很遥远,NIW新三条标准可能会让你喜笑颜开!

NIW 新三条 VS 旧三条

NIW“旧三条”标准:

分管NIW审批事务的部门是美国移民局的行政上诉办公室,简称AAO,早在1998年AAO根据一起案件(纽约州交通部案)的裁决和解释,规定出一直沿用至今的NIW三个重要标准:

○  申请人的工作领域必须具有实质性内在价值,和美国国家利益密切相关。

○  申请人的工作性质要在全美范围有影响力。

○  如果申请人要经过劳工证申请美国绿卡,将会损害美国国家利益。

这三条旧规定看上去因为绕口显得,但仔细琢磨却很笼统抽象,不仅容易让人产生歧义而且主观评判太多,让申请人比较难提供资料直接证明,实际规则本身给申请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更重要的是,旧规定基本把在美国建立初创公司的优秀人才挡在了EB-2职业移民类别的申请门外。很多情况下,当劳工证申请递交到劳工部时,经常收到的驳回理由是“你申请的这个职位基本上就是你自己的工作,而你本身就是公司的创始人,不符合此类别申请要求”。

结果就在16年圣诞之后,AAO非常低调地公布了NIW“新三条”标准。AAO此举一方面是为了NIW申请提供更明确、灵活地指导方针,另一方面也减少了旧规定中对创业人士的苛责限制。

 

NIW“新三条”标准:

○  申请人提议的工作领域要同时具备实质价值和全国重要性。

第一条并非只是对旧规定字眼上的修改,新规定让移民局在审批NIW时侧重点放在了申请人能否在其工作领域立即带来可量化的经济利益,让考量标准更加具体,同时也不必纠结于旧规定中的地理位置局限性,更加注重申请人能带来的实质性影响力。

以前的旧规定时,申请人必须在某一个领域取得突出成就,但现在如果申请人能在一个经济相对落后、就业率较低的地区创办企业,为当地居民创造就业、解决当地实实在在的经济问题,也符合了新规则第一条的范围。

 

○  该份申请的外籍人士有利于促进其提议的工作领域。

旧规定中的第二条考察核心是申请人已经具有的重大成就,新第二条则放宽了考量标准,使那些尚未取得巨大成就、重要突破的优秀人才有机会证明自己在未来很有机会为美国做出杰出贡献。

 

○  全面考量豁免“雇主提供永久性工作机会”以及“劳工证申请”将有利于美国国家利益。

旧规定中的第三条饱受诟病,因为这条规定做出的裁决引起了很多争议,很多业内人士认为这条规定本身就和NIW的目的相悖。新规定则将考虑范围放宽,申请人只需要证明免除申请LCA和无需雇主提供永久工作机会是有利于美国国家利益即可,比旧规则下的申请简单不少。

 

NIW“新三条” 对咱中国人最有用

全面分析之后,比起其它在去年12月、今年1月已经推出、或即将推出的各项移民新规定来说,NIW新三条标准才是移民局送出的最实惠新年大礼!

 

 

新三条标准除了让本身符合旧三条规定的申请人的申请相对轻松一些,最重要的是为大量的外籍创业人士打开了一扇大门!

尤其对于出生在中国大陆的申请人来说,因为中国并未与美国签订有效双边投资条约,所以我们不能使用给外国人来美投资创业使用的E-2投资签证。即使日后EB-6创业工卡正式出炉,但EB-6创业工卡议案中各项规定相对严格。另外,EB-6创业工卡更注重的是创业者们短期内在美国保持合法身份,并非获得绿卡,而NIW新三条则针对的是期望在美国获得绿卡的职业人士。

当然,新规定下的申请人依旧需要维持自己的H-1B工作身份直到排期优先日到来,这对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需要等待排期的事实并无影响。

NIW新三条标准的出炉,以及即将在明天正式公布的EB-6创业工卡新规,都将为在美国创业的企业家们提供更友善的移民环境。

如果你有计划或已经开创了你在美国的初创企业,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NIW、EB-2职业移民申请的条件、或者你想寻求其它移民途径,欢迎拨打小纽的免费咨询电话800-685-6947,来让小纽来为你做份免费评估,说不定你就是NIW新三条规定的首批受益人呢!​


​备注

NIW新三条标准属于AAO公布一条先例决定precedent decisions,将会从公布之日起正式使用到移民局对NIW的审理中,因是先例决定目前移民局官网尚未公布详细信息,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前往以下网址阅读该文件原文:

https://www.justice.gov/eoir/page/file/920996/down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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