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0日递交I-539表,24日收到移民局receipt, 之后没收到任何来信。每天上网查看,USCIS页面都是receipt已寄出以及号码等。昨天,也即4月20日,理论上审理期限的最后一天,移民局页面更新为:4月12日收到邮局退回的有关我的申请的notice, 要求我必须登陆网站重新索要一份copy,还说这对我的case有严重影响。
我当即request a copy, 得到的自动答复是会审理,可预期的回复时间是5月12日。本来B2转F1最长审理期限是6个月,这下肯定大大超出了。
我想问律师朋友的是,这种情况你们是否了解?从现在开始,到重新接到notice,再到根据要求采取行动,比如补充材料,最后直到移民局给出通过或否定的结果,这个过程对我来说是否都是合理的pending状态?不会导致移民局认为我逾期滞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