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8 | 中国富裕精英阶层有什么高效的美国移民方式?今天不聊EB-5投资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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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富裕精英阶层有什么高效的美国移民方式?今天不聊EB-5投资移民

2017-08-08

拼实力还得拼$$$

​​​比起前几年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一片火爆的场面,这个昔日备受中国中上富裕阶层欢迎的移民项目仿佛就快成了昨日黄花,受待见程度逐年降低。中国公民获得EB-5的比例从2014财年的85.4%下滑至上个财年的75.6%,而这一数据在本财年和接下来的时间内还会继续持续下滑。

从美国国会对待EB-5投资移民项目的谨慎态度,到联邦政府机构频频查处的EB-5诈骗案件,再到EB-5类别本身的长时间排期等待等等,都让很多原本打算办理EB-5投资移民项目的申请人考虑另做计划,试图寻找其他方式完成自己的美国移民之路。

很多能够有闲钱办理EB-5投资移民的申请人们有一个共通的顾虑疑问:移民美国之后如何进行职业规划?毕竟成功移民仅仅只是一个开始。在美国坐吃山空、放弃国内的一切来美国从头开始、保留国内事业但为了保证绿卡每年在美国的居留时间中美两地频繁往返到呕吐,对于已经有着较强经济基础的富裕阶层都不具有任何吸引力。

于是,富裕阶层们越来越向往一种既能确保自己之前在国内打下的事业基础不付之东流、能在美国继续延续下去的,又能彻底解决个人、全家移民问题的移民方式。然而这样看似完美的移民方式真的存在吗?

今天小纽就和大家聊聊能够完美满足精英富裕阶层移民需求的移民方式之一,EB-1C跨国公司主管或经理绿卡。

 

01 | 精英富裕阶层事业和移民全兼顾的不二选择

EB-1C跨国公司主管或经理移民绿卡,属于EB-1美国职业移民的第一类优先级别(First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项下。这是美国政府为了招贤纳士、吸引海外人才而设置的特别移民种类。

这类别申请人不需要申请劳工证就能直接移民申请绿卡、无需排期,相对于其它绿卡申请种类,这类别申请人可以节省大量时间和精力。

除了EB-1C,很多通过留学途径留在美国寻求移民方式的申请人,更熟悉EB-1A杰出人才和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两个类别,相对来说针对跨国公司高管的EB-1C比较冷门。

EB-1C并不是什么新创的移民类别,只不过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很多中国移民申请人不具备这一类别申请的基本要求。

作为专门为跨国公司主管们准备的一种移民途径,EB-1C要求受益人在过去的三年中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过至少一年,而且必须在美国公司从事经理或者管理工作。

作为申请人的雇主方面,必须在美国境内和美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业务运营,提供连续系统的商品或服务,并且公司在美国至少运营一年时间。

早些年我们只见过海外企业向中国分部派遣外籍高官,很少听说中国企业往美国派遣高管还给办理绿卡的,不过这一切都随着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风潮改变了。

 

02 | 用人民币买下美国?

去年三月一篇被各大网络媒体频频转载的文章题目特别耸动:《用人民币买下美国?中国在美掀并购狂潮》。

一年多过去了,美国还是美国人的,人民币暂时还没能买下美国,不过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势头的确不容小觑,美国也紧随欧洲之后,成为中国企业第二大热门海外并购地。

根绝普华永道在今年1月发布的报告显示,中国并购市场在2016年再创新高,交易数量超过1.1万宗、相比上一年度上升21%,交易金额上升11%高达7,700亿美元。其中,中国大陆企业海外投资金额增幅高达246%,几乎是2015年的3.5倍,这一数据超过了前四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交易金额的总和。

而对于那些有机会被公司选中派遣到美国的中国高管们,如果他们动了移民美国的心思EB-1C就成了他们的最佳选择。

当然,能够进入实力强劲的中国企业一路奋斗到高管、还能恰巧遇到公司把业务拓展到美国成立公司、同时具备出国统领海外分部资质的人选可能也是凤毛菱角。我们在媒体上看到得更多的是类似海尔收购美国通用公司家电业务、万达在好莱坞开疆扩土、海航在美国买地盖楼...等等等等之类动辄几亿、几十亿美金的大宗收购业务,如此成功的大型企业鲜有为高管申请绿卡作为员工奖励,那么通过EB-1C申请绿卡的可能性岂不是又对绝绝绝大多数人又约等于零了?

(图中建筑为海航纽约大厦。图片来源于美国之声,版权属于原作者)

(图中建筑为海航纽约大厦。图片来源于美国之声,版权属于原作者)

 

03 | 成功申请EB-1C的可能性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让我们再回到普华永道的这份报告里看一看,2016年主导海外并购的并非是名牌响亮的国字号企业,而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主导海外并购市场的交易数量达到了去年的三倍,并且第一次在金额上超过国有企业的交易总额,是国有企业交易总额的大约两倍。由此可以看出,海外并购并非是大型国有企业的专利,中小型民营企业一样能够在海外并购大潮中分一杯羹。

移民局并未对EB-1C申请雇主在营业额、利润、雇员人数上做具体要求,并非仅有收购金额上千万、上亿美金的企业才能为高管办理EB-1C。现行移民法对EB-1C的要求相对比较笼统,理论上在满足以下几个方面即具备申请资格:

美国境内公司必须和境外公司之间保持合格的公司关系,这种关系可以是母公司、子公司、附属公司等;

具有合格关系的境内、境外公司都必须提供正常、经常、连续、系统的运营、服务,美国境内的公司必须至少持续运营一年以上(注意这里不是成立一年);

EB-1C的受益人必须是参与到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高级管理职位,不能仅是老板、股东、或者低级主管,高级管理职能必须满足法律定义,不能只是随意添加的职称;

受益人必须在申请提交的前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美国境外关联公司里工作担任高管;

受益人的教育背景没有特别要求,但也必须拥有合理的资质去履行管理职能。

相对于其他移民美国的方式,EB-1C绝对不属于“经济便宜”款,如果涉及企业并购EB-1C的费用则更高,但同时这种方式的收益也是最大的。EB-1C不仅没有排期,获批后直接获得10年永久绿卡,而且能真正意义上实现申请人把国内的事业延续到美国来。但结合EB-1C的实际申请中,这个话题又能延续到EB-1C与L-1A跨国公司高管签证的关系、如何从L-1签证转化为EB-1C绿卡的问题、以及具体到上文提到的并购收购模式等,小纽也会在接下来的几周内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现阶段如果您对办理EB-1C绿卡存在任何疑问,欢迎拨打小纽免费咨询电话800-685-6947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很愿意为您提供进一步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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